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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级甲等(公立)1983年

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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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势专科:妇女保健科、生殖医学、妇科、产科、儿内科、儿童保健科、乳腺科、产前诊断、药学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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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联系人:南通市妇幼保健院
  • 电话:0513-59008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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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医指南
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
2026-10-06IP属地 湖南0

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

1 就医收费说明

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为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,执行南通市统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医保支付政策。门诊与住院费用按南通市医保目录结算,甲类项目全额纳入、乙类项目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纳入,目录外项目由个人自付。

医院对孕期检验检查项目、常用医疗服务项目与外送检验项目实行公示制(见官网“公告公示”栏),患者可在就诊前查询具体项目与价格。具体自付比例、挂号费与诊查费标准属动态信息,以南通市医疗保障局与医院当日公示为准。

2 医保定点与报销比例

定点属性南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;异地就医已开通跨省/省内直接结算(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备案结果为准)
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(南通市)三级综合医疗机构 1000 元;三级专科医疗机构 800 元(据《南通市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》)。本院登记类别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(专科类别),具体适用档位以医保经办机构认定为准。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,从第二次起按本次入院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 20% 依次递减,最低不低于 200 元
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、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与个人按比例分担。各费用段具体支付比例在不同渠道流传的版本存在差异,官方未统一披露,请以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当日政策口径与个人“江苏医保云”待遇查询为准
生育保险与分娩费用南通市生育保险已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,参保人员的产前检查、住院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现行生育保险/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(含定额或限额结算方式);男职工配偶未就业、灵活就业人员等的待遇标准按当年政策执行。具体支付标准以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当日公布为准
居民医保门诊(南通市)普通门诊统筹实行限额管理,基层医疗机构限额与支付比例以南通市当年政策为准;高血压、糖尿病“两病”专项用药有单独限额。具体标准以当年政策为准
居民医保住院(南通市)起付标准:三级综合医疗机构 1000 元、三级专科医疗机构 800 元、二级 750 元、一级 500 元;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(含儿童)住院起付标准减半,但不低于 200 元。分段支付比例在不同渠道版本存在较大差异,官方未统一披露,以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当日口径为准
省本级 / 异地异地参保人员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,备案后可在院直接结算,执行就医地目录、参保地政策。未备案自行前往的,按参保地规定降低支付比例或提高自付比例;新生儿异地参保及待遇享受按参保地规定办理
医保报销比例、起付线、封顶线随年度与参保地政策动态调整,实际以南通市及参保地医保局官方发布为准。

3 异地就医备案

备案渠道① “国家医保服务平台”APP / 微信小程序;② “江苏医保云”APP;③ 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电话备案;④ 部分情形可由就医地医院协助办理(跨省临时外出就医)
备案类型与时效分临时外出就医(含转诊转院、异地急诊、自行外出)与长期异地居住两类。长期备案长期有效,临时备案有效期一般为 6 个月(以参保地规定为准)
未备案处理未备案跨省就医可能影响直接结算或降低报销比例,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;急诊抢救、长期异地居住等特殊情况可补办备案

4 大病医保适配

大病保险(职工)职工大病医疗救助/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的合规费用给予二次补偿,实行分段支付。现行起付线与分段比例以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当日政策为准,官方未统一披露最新数值
大病保险(居民)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的合规费用分段补偿(儿童、学生支付比例通常更高)。各渠道流传版本差异较大,官方未统一披露,以当年政策为准
门诊慢特病恶性肿瘤、尿毒症透析、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、血友病、重性精神病等纳入门诊慢特病/特殊病种管理,按规定限额与比例支付。儿童相关特殊病种(如苯丙酮尿症、生长激素缺乏症等)是否纳入门诊保障及限额,以南通市当年政策为准
医疗救助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低保边缘家庭成员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;妇女儿童另有妇幼公共卫生项目(农村妇女“两癌”检查、孕前优生健康检查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、新生儿疾病筛查、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),符合条件者可免费或减免,具体以南通市卫生健康委与医保部门当年公布为准

5 报销流程(以住院为例)

本地参保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挂号、就诊、结算环节直接刷卡(码);住院需办理医保登记并缴纳预交金,出院时一站式即时结算,仅支付个人负担部分
异地备案就诊前通过“国家医保服务平台”或“江苏医保云”完成备案;入院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/社保卡办理异地住院登记,出院直接结算。未备案的按参保地规定处理
所需材料身份证(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)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、住院证/转诊单(转诊情形)、异地就医备案记录;分娩与生育待遇结算另需生育相关证明材料(按参保地经办机构要求)
自费项目告知使用辅助生殖技术、无痛分娩(分娩镇痛)、扩展产前筛查(NIPT/CMA)、新生儿疾病筛查扩展项目、目录外药品与耗材前,医师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;乙类项目先行自付比例、高值耗材限价与支付上限按南通市医保目录执行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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